宣誓覆核案 政府指法庭有權介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3 11:23

最後更新: 2016/11/03 11:23

分享:

分享:

立法會宣誓司法覆核案今開審,代表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青年新政候任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梁、游兩人拒絕或忽略宣誓,即違反憲法要求。

余解釋,在香港《基本法》是至高無上,但立法會議員則不是。政府現在並非要求法庭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如立法、拉布等,而是處理有人違反《基本法》第104條、違反憲法要求一事,而有關誓詞能否由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宣讀,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故法庭有權介入。